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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彩2023-01-31 16:05

六集大型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将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

  历时两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六集大型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将于1月11日至13日,1月16日至18日在央视综合频道20:00档播出,每天一集;次日在央视科教频道21:20档重播。长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长征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本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为依托进行拍摄,讲述长征故事,弘扬长征精神,反映新长征的新成就,是一次对长征题材专题片创作的探索。

  本片分六集,每集50分钟,共300分钟,完成片自拍量比例达70%,表现出鲜明的创新特质。六集分别是:第一集《让长征文物活起来》,第二集《跨越时空的承诺》,第三集《一条绿色生态廊道》,第四集《奇迹在万里征程闪耀》,第五集《红飘带上的诗与远方》,第六集《长征让世界读懂中国》。

  与以往反映《长征》的纪录片不同,本片以反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特点,从新时代的高度讲解长征历史,讲好长征故事和当下故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十四五”时期国家深入推进的重大文化工程。红军长征途经15个省(区、市),沿线留存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的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纪念价值和教育价值。本片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等工程的要求,反映公园建设的进程,展现长征精神。

  本片用各类文物和文化资源讲述长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包含长征主题纪念馆、纪念设施和文物,覆盖了长征中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遗址、纪念地,承载伟大长征精神。片中讲述了遵义会议纪念馆数字化保护工程,泸定桥铁链制作技艺传承,甘肃会宁红军党员登记表等。

  本片注重故事表达,使内容有人物、有细节、有温度、有感情。当下视角切入,串联起50多个重要故事段落,表现“长征与我们”的创作理念。片中围绕当年红军的庄严承诺,讲述了今天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生动鲜活的故事。在奋战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湖北省郧西坎子山村党支部书记魏登殿、贵州师范大学教授熊康宁……一个个鲜活的形象,反映着时代的变迁。当年红军走过的万水千山,正被建成生机勃勃的绿色生态廊道。江津白沙长江大桥建设生态保护、夹金山下蜂桶寨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展现大美中国的气象,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及其沿线,分布着中国各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国重器”建设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国天眼……,历史上的长征与新时代的长征紧紧相连。当年长征文化一路璀璨,红色布告、标语、石刻等,成为独特的长征文化遗存。广东南雄发现了有曲谱有歌词的红军歌曲;反映长征的小说、诗歌、美术、电影等作品层出不穷;今天的中小学课本中,有关长征内容的课文共计11篇。长征文化成为我们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

  本片着重国际表达,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片中介绍了第一位通过著述向世界讲述长征外国人勃沙特,展示了陈云首次向共产国际讲述长征的珍贵文献,讲述了美国记者斯诺在陕北保安拍的照片,使毛泽东和中国红军的形象第一次在世界亮相,美籍医学博士乔治·海德姆见证了人民军队,成为坚定的革命者。长征让世界读懂中国,长征在人类精神家园中具有史诗意义。

  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是各方面通力协作的结果,摄制组用长征精神拍长征。总导演闫东,总撰稿江英、刘岳、董保存等主创人员,是2016年创作大型纪录片《长征》的原班人马。在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协调配合下,与国家文化公园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团队)、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等单位专家合作开展创作。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摄制组派出外拍团队近60人分6个组到各地拍摄,外拍总素材超过400小时。摄制组跋涉15个省(区、市),111个市县,总行程45210公里;共拍摄84个人物故事、历史故事,采访217人。片中使用了33位老红军口述历史资料,本次又抢救式采访到6位参加过长征的百岁老人,其中川籍女红军赵桂英已于2022年11月18日离世,享年106岁;川籍女红军王少连已于2023年1月9日离世,享年102岁。

  大型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的播出,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广大群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正如本片主题曲《长征之歌》中所唱的:“长征之歌歌不断,同心结,向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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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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